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9〕522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6号),并召开了就业统计工作视频会,对就业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报送方式、核查机制等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实际明确或强调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就业统计工作的基本规范
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分类情况,毕业去向按照“已就业”“深造”“未就业”三种类别统计,各项细分界定参照教育部释义。毕业生就业信息发生变动时,学校应及时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调整变更。学生未能按期毕业的,高校应及时撤销,并重新在实际毕业年度上报该生就业信息。
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20年起,市教委和各高校的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节点为每年的8月1日。市教委2019年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节点仍为10月31日。
二、就业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精准统计毕业去向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报送就业进展数据,做到毕业生去向确定一个、录入一个。2019年起,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数据要月清,3-8月数据要周清。市教委继续按月适时通报各高校在教育部就业管理系统的进展情况。
(二)动态掌握就业意向
考虑到毕业生就业规律,为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从2019年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时间节点向市教委报送就业意向率,即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月报、3-8月周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研究构建多维评价指标
各高校要深入研究就业状况评价的新要求、新内涵,从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次,按照“毕业生发展成长度”“高校对社会贡献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多个维度,采用高校自查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探索构建既能够科学回应社会人才需求,又能够客观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就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压实工作责任
就业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高校是责任主体,要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分类更精细、结果更准确、呈现更及时、评价更科学的要求,完善工作体制,明确责任分工,用好信息手段,确保就业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工作核查
各高校要引导毕业生登录“学信网”对本人就业去向进行核实,对毕业生反映的问题要逐条核查、及时反馈。市教委将在每年8月份开展就业信息专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各高校,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高校将进行约谈或通报。
(三)接受社会监督
各高校要向学校和社会公布本单位、市教委的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市教委举报电话:66074439,举报邮箱:jw_xsc@jw.beijing.gov.cn。
附件:
1. 教学司函〔2019〕106号《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率统计报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