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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都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 创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首都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办法

(试行)

首体校字2019118号


第一条  为引导鼓励毕业生志愿到基层、西部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特设置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

第二条  奖励范围

—)首都体育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违约、违纪情况,且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或参加志愿服务基层项目,或参军入伍,或到国(境)外国际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或考研升学。

(四)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  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对参加“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区工作者”或到西部地区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其中,对志愿到新疆、西藏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10000元/人。

(二)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及基层单位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

(三)对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就业(指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

(四)对到国(境)外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

(五)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奖励3000元/人。

(六)对被录取为首都体育学院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奖励5000元/人。

(七)毕业生在满足多个奖励条件下,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奖励申请程序

(一)符合就业创业奖励条件的毕业生,需填写《首都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三方协议》复印件、单位接收公函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签约日期不晚于毕业当年8月1日),以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报所在学院(部)审核后交招生就业处。

(二)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式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发照日期不晚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成为企业法人,需填写《首都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并附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公司季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以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报所在学院(部)审核后交招生就业处。

(三)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部审核有关申请材料,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  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属实、不完整。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毕业生获得奖励后,不去签约单位报到工作(就学)或向学校提出改派要求的,须向学校退回奖励金。

第七条  本奖励办法所称“西部地区”“北京市边远山区及基层单位”的地域范围

(一)“西部地区”地域范围

西藏、内蒙古、广西、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国家规定的西部12个省(区、直辖市)。

(二)“北京市边远山区及基层单位”地域范围

1. 北京市边远山区(市定边远山区乡镇)

1)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

2)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

3)昌平区:流村镇、长陵镇、兴寿镇;

4)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

5)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

6)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

7)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等。

2. 北京市基层单位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企事业单位:包括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9年5月7日第11次校长办公会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由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部分别负责解释。学校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奖励范围和办法。


   附件:《首都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

2019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