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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三)

21.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1)签约是一个法律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单位的隶属很重要。签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北京市所属单位,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俗称户口指标);签约中央单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等单位则不需要指标,中央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即可办理派遣;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如大连、青岛、宁波等等)会在协议书上盖当地人事局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才可以进行派遣。

派遣原则之一是保证户档关系一致,否则只接收档案不解决户口仍会被退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事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3)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已申请出国等,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22. 毕业生签约北京市属单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户口指标有年龄限制。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以2019年毕业生为例:

本科:24周岁,199511日以后出生;

硕士:27周岁,199211日以后出生;

博士:35周岁,198411日以后出生。

2)户口指标申请分阶段,用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通过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用人计划,3-4月份接到本单位分到户口指标数量的通知,然后根据招聘计划,将拟聘用的毕业生材料收集齐全再次上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一般在7月份以后发放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接收函。

3)毕业生申报北京户口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以及用人单位需提供的单位各种材料。

23. 三方协议上为什么学校要最后盖章?

按照学校的签约流程要求,三方协议首先由学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学校作为就业约定的见证方最后审核签字盖章,如果学校先于单位签字盖章,可能会对后续单位是否履约失去控制,所以请同学明确签约顺序可能带来的风险,认真与单位协商。如单位坚持要求学校先签字盖章,单位首先要出具正式的接收函,说明不能提前签字盖章的原因,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应由学生本人承担。

24. 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一般可以协商哪些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由甲方(毕业生)和乙方(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主要约定双方签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双方需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鉴于毕业生在择业时往往有多个选择,如考研、准备出国或报考公务员等,为使双方把可能存在的解约问题提前达成沟通和一致,并尽可能维护双方利益,毕业生和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将解约条款写在备注中,例如毕业生如出国成行,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等。

25.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若要违约应该如何办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首先要向学院报告,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准备如下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手续:

1)填写《毕业生更改就业去向情况登记表》;

2)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须有单位公章),说明违约责任与违约原因;

3)毕业生本人提交变更申请并附学院意见(盖学院公章);

4)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二、三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5)提供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等。

经批准同意后,可领取第二份三方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报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在向学校交纳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助)学金后,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坚持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自己要求退回学校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

26. 报到证是什么?

报到证(又称派遣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学校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要经北京市教委审核办理(依据是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最后由学校发放给毕业生。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工作报到等手续。所以说,报到证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就表现在有无报到证上面:没有报到证,异地就业无法落户,无法报考、录用公务员等,甚至回家乡就业也需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没有报到证,不具有干部身份,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除录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外,其他学生都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并拿到报到证。否则,只能将其档案转入劳动局、街道办事处,按社会招工办理就业,以致失去国家干部身份。

27.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未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要在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用和偿还在校期间的全部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后续的事宜。

28. 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报到证对每位毕业生关系重大,应妥善保管,自行涂改、毁坏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请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在报到期限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应由毕业生向学院提出补发申请,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无误后,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或超出报到期限报到证丢失的,由毕业生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由学校出具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毕业生持该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其效力与报到证相同)。

29. 如果毕业生请他人代办就业手续,需要怎么做?

毕业生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来校办理就业手续(包括提交派遣申请、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户档转移手续等),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各一式2份,方可办理。

30. 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因私出国政审;

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