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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一)

1. 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2. 主要有哪些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3)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 在校期间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4. 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1)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2)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3)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4)主动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

(5)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6)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5. 如何确定毕业生生源地?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其中,艺术、体育类毕业生应以考取中等艺术、体育学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非集体户口)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所在地,如果确定毕业后不再回原工作所在地就业的,以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提供父母户籍变更前后的证明(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后,由学校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生源地。变更为北京生源需由毕业生父母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父母户口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申请。

生源地必须确认到市、县、区一级,特别是直辖市,必须到区县一级。

鉴于“生源所在地”这一项目独特的重要性和易登记出错性。请毕业生一定要注意。

6. 北京市对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1)就业促进:北京市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大力实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坚持就业与创业双轮驱动,构建形成促进就业与引领创业并举、市场择业与帮扶就业互补的政策服务体系。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大基层岗位开发,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服务期满后仍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给予定向招录、升学优惠等政策。

(2)突出创业引领: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就业生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不断扩大求职创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贫困残疾家庭、残疾、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助。

(4)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5)促进基层成长: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支援基层,锻炼人才,放飞年轻人梦想。

(6)推行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下沉审批权限到区,便捷的服务措施,让就业者安心、贴心、温心,让创业者站得住、立得稳、行得远。全方位就业指导,完善多方式就业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就业创业超市等多种方式,提供线上线下24小时求职服务。

7. 入学前是农村户口,毕业生申请派遣回生源地后还是农村户口吗?

派遣回生源地后就是城镇居民户口了。各省市就业管理部门一般会有专门机构管理这类集体户口,如果派遣到家庭户上,你的户口页也会注明非农业。

8. 毕业生离校前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在离校时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其中,对于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其户口不动;对于到校外读研、工作等需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仍留在北京市的,则直接将户口卡取出交与毕业生本人,由其到接收单位报到时落户。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要明确,严格按照就业协议书等有效材料提供的地址填写。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及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户口关系迁入手续。

9. 毕业后去用人单位上班试用期间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毕业入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就业协议书已完成使命,自动失效。

10. 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