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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

首体院学字[2020]11号

各学院、研究生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精神,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启动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报工作。此次申报涉及两部分学生:一部分是符合条件的去年下半年因故未申报的2020届毕业生,申报材料及标准参照去年执行;另一部分将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纳入申报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年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我校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生当年的年审记录;

(七)湖北籍2020届应届毕业生。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一项以上的,可自愿申请,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工商银行借记卡,确保户名一致,且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请各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个人填写《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上交电子版、纸质版(由本人打印、签字,PDF扫描件打印亦可)各1份。表内务必填写“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全称”。

2.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补贴类型为低保的,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照片;如低保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原件照片(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低保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

(2)补贴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照片(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领取毕业生证当年,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在有效期内;

(3)补贴类型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以及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照片;

(4)补贴类型为残疾的,需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照片;

(5)补贴类型为助学的,需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6)补贴类型为特困人员的,需提供申请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

(7)补贴类型为湖北生源的,需提供湖北籍毕业生户口簿(居民户或学校集体户的首页及本人页)原件照片;

(8)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交证件原件或无年审日期的,需出具证件发放机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照片。

4.银行卡原件照片。

5.以上材料需要提供电子版图片的,图片格式只能为.jpg、png、gif格式,且每张图片小于等于200K,图片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姓名+材料名称+序号,如:2016级-XX专业-张三-低保证1。各学院(部)将申请材料汇总后发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jiuye@cupes.edu.cn

(二)审核

各学院(部)初审毕业生申请材料原件照片,在《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上盖章,并填写本单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将上述材料统一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复审。

(三)公示

就业指导中心汇总我校复审合格申请人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天。其中,残疾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公示。

(四)上报

就业指导中心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发放

经上级审核批准,北京市财政局将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于2020年5月29日(周五)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就业指导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多种渠道发送至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应知尽知。

(二)请各学院(部)要明确责任,认真细致严格做好初审工作,确保不遗不漏,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

(三)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2099015(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相应举报投诉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 系 人:陈燕

联系电话:82099061

地 址:学生服务中心五层西侧(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