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关于开展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关于开展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首体院学字〔2021〕48号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0号),我校开展2021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研究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未在毕业当年申请的毕业生,可以参照同届毕业生政策提出补报申请(2020届及以前毕业生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北京生源,适用京财文〔2009〕1088号文-附件5)。

北京市边远山区范围、基层单位界定以及申请条件等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上述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予以补偿或代偿。

通过资格审核并确认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后的第2年开始,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进行补偿代偿。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向学院、研究生部提交相关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1份,见附件2)。

2.学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学生签字确认的纸质版《首都体育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3)。

4.学生本人名下的北京银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复印正面即可,本人签字)。

5.《2021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1份,附件4)。

(二)学院、研究生部审核

学院、研究生部收集、审核、汇总学生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材料,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出具学院、研究生部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表加盖公章,于9月17日(周五)前一并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就业办公室(办公楼118室),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jiuye@cupes.edu.cn,邮件题目以“2021北京基层就业+学院”命名。过时将不再受理。

(三)学校审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复核。

四、注意事项

1.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应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即因延期毕业所缴纳的学费,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只有在确认学生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将按有关规定启动代偿工作,在代偿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等而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继续自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4.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材料不齐无法报送。

5.为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研究生部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联 系 人:陈燕

联系电话:82099061

电子邮箱:jiuye@cupes.edu.cn

附件:

1. 京教财〔2020〕22号文附件4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 首都体育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

4.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5. 京财文〔2009〕1088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3日